一、基本案情
異議人:鑫眾營銷策劃(上海)有限公司
被異議人:揚州大藍鯨餐飲服務有限公司
被異議商標:
指定使用服務:第35 類“廣告宣傳;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體上展示商品;通過電子手段展示商品和服務以便于電視購物和居家購物;商業(yè)管理輔助;特許經營的商業(yè)管理;替他人推銷;市場營銷;為商品和服務的買賣雙方提供在線市場;進出口代理;尋找贊助”。
異議人主要理由:
1. 被異議商標“酒肉三巡”申請注冊在第35類“替他人推銷;市場營銷;進出口代理”等服務上易造成消費者對服務內容的誤認,故被異議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
2. 被異議商標“酒肉三巡”文字表現了多次且長時間飲酒形成的酩酊大醉、爛醉如泥及大魚大肉的情形,整體格調不高,傳遞出不良社會信息,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故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guī)定。
被異議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決定主要內容:
被異議商標“酒肉三巡”文字整體含義格調不高,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之規(guī)定,不予核準注冊。
二、案件評析
本案焦點在于被異議商標文字是否具有不良影響?!渡虡藢彶閷徖碇改稀罚?021)中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他不良影響”的具體解釋如下:
“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是指我國公眾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規(guī)范以及在一定時期內社會上流行的良好風氣、習慣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我國各族人民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礎。
“其他不良影響”是指標志的文字、圖形或者其他構成要素具有貶損含義,或者該標志本身雖無貶損含義,但由該申請人注冊使用,易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具體到本案,被異議商標中“酒肉”即為字面含義,“三巡”表達次數,為三次或泛指多次。因此,“酒肉三巡”整體含義亦可理解為多次且長時間飲酒并大吃大喝。
近年來,隨著國家經濟的飛速發(fā)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在一些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社會上形成了一種不良的酒桌文化。其中,大快朵頤、相互勸酒的場景十分常見,高消費吃喝的奢靡風氣日漸盛行?!熬迫馊病边@個詞匯極易讓人聯(lián)想到上述的不良風氣及相關場景。這些現象既不符合國家提倡的勤儉節(jié)約風尚,也會對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和身體健康產生嚴重的不良影響。以上行為及風氣不宜提倡,更加不宜作為商標使用在經營生產活動中。加之本案被異議人揚州大藍鯨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從事餐飲行業(yè),如核準被異議人申請注冊被異議商標并在實際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極易助長不良的社會風氣,對我國經濟文化產生消極、負面的影響。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一起打擊社會上使用含義消極詞語申請注冊商標的典型案例。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一直提倡“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氣,不僅在多次講話中強調要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糾正奢靡之風,還以身作則,在工作生活中保持艱苦樸素的優(yōu)良傳統(tǒng)。
本案中的“酒肉三巡”文字格調不高,涉及享樂主義和奢靡風氣等問題,若作為商標注冊使用,不利于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對此類文字不予核準注冊,體現了商標局在案件審查中對一些申請人漠視國家相關政策方針,隨心所欲、不計后果申請商標行為的高度重視和堅決制止,也是商標局以實際行動響應國家號召,弘揚傳統(tǒng)美德,維護良好社會風氣的具體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