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商標注冊成功后,我們一定要盡快使用起來,在使用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好商標的使用證據。問題來了:商標的使用證據有哪些?到底有什么用處?別急,且聽小編為你慢慢道來。
1、商標的使用證據有五種
(1)發(fā)票
發(fā)票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fā)票或服務提供發(fā)票可以有力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商標注冊人應該規(guī)范發(fā)票的開具和保管,在填寫商品、服務名稱的同時認真填寫商標名稱,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證據。
(2)合同(或協(xié)議)
合同、協(xié)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我們在訂立合同、簽訂協(xié)議時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最好能寫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證據。
(3)廣告物品
廣告是企業(yè)宣傳其商標、商品、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商標的標識多處于廣告的顯著位置,是一種很好的證據材料。而報紙、雜志、各種會議、博覽會、商品交易會等的宣傳廣告由于能夠很好地提供時間、商標標識等重要信息,是更為直接有力的證據。
(4)包裝物
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單純的包裝物或容器由于難以確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進行佐證。比如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
(5)商標印制證明材料
商標印制是商標使用的前提條件,因此商標印制的證明材料也是一種證明商標使用的有力證據。企業(yè)在印制商標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好、經營范圍包括“商標標識印制”的印刷企業(yè),可以為商標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證據。
2、收集商標的使用證據有什么用
我們收集到的商標使用證據一般可以用在下面三個場景中:
場景1 注冊商標被提“撤三”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比绻虡吮凰颂岢觥俺啡?,我們就得向商標局提供該商標近三年的使用證據,防止商標被撤銷。
場景2 和他人同日申請注冊近似或相同的商標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分別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各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提交其申請注冊前在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商標局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xié)商,并將書面協(xié)議報送商標局;不愿協(xié)商或者協(xié)商不成的,商標局通知各申請人以抽簽的方式確定一個申請人,駁回其他人的注冊申請。商標局已經通知但申請人未參加抽簽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未參加抽簽的申請人?!?/span>
如果我們和他人在同日申請注冊了近似或相同的商標,如果想注冊成功,就必須向商標局提供商標的在先使用證據,能夠證明自己越早使用該商標,就能順利獲得該商標的在先申請權。
場景3 駁回復審中提供使用證據
《商標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shù)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被駁回,提供商標實際使用證據將對挽救商標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們一定要注意收集商標的使用證據,證明商標具有顯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