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兵生榨椰汁”因為商標問題,在這個國慶長假期間著實熱鬧了一番,于是,其背后的蘇薩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薩食品)以及商標“問題”一并浮出了水面。
10月6日,蘇薩食品官微發(fā)出一條關于商標的法律聲明,聲明的核心內容是說,“特種兵”這個商標,是蘇薩食品在32類注冊通過的、且還在有效期內,但在第35類是不允許注冊的。重點來了,第35類商標的類別是廣告銷售類,而第32類是啤酒飲料類。
為什么32類可以注冊,35類就不允許注冊呢?
事實上,早在2016年12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被訴決定(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并認為“特種兵”一詞是執(zhí)行某種特殊任務的技術兵種的統(tǒng)稱,用作商標易產生不良社會影響,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情形,因此,決定:對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申請商標由盾牌輪廓內的若干人像剪影、文字“特種兵THESPECIALARMS”及五顆五角星上下排列構成。根據中國相關公眾的認知水平,英文“THESPECIALARMS”可譯為“特種兵”,與中文部分“特種兵”一詞均指向國家軍隊中擔負破襲敵方重要的政治、經濟、軍事目標和執(zhí)行其他特殊任務的特殊兵種,并結合申請商標圖形部分的構圖元素,其整體上容易被中國相關公眾認知為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特種部隊具有關聯,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從而產生不良影響。故申請商標屬于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的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應當不予注冊。
而蘇薩公司(也就是上述的蘇薩食品)給出的上訴理由是:一、申請注冊的商標、使用不會造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的不良影響;二、“特種兵”商標曾經在多個類別上被其他人申請并獲準注冊,并未因其他不良影響而被駁回,這些商標在多年的使用中亦未產生不良影響。根據行政行為一致性原則,申請商標亦應核準注冊;三、蘇薩公司之前申請的“特種兵THESPECIALARMS及圖”商標均已獲準注冊,其中一些商標也得到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支持,根據行政行為一致性原則,申請商標也應核準注冊;四、蘇薩公司在其他類別上使用申請商標多年,并未產生不良影響,蘇薩公司生產銷售的“特種兵生榨椰子汁”被多個法院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意義上的知名商品并給以保護;五、蘇薩公司在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申請注冊的“特種兵”商標也已獲準注冊。
然而,法院在2017年9月17日受理蘇薩公司的上訴后,做出的終審回復是:不予以注冊。
說白了,就是這個商標有打部隊擦邊球的嫌疑,所以不允許注冊。
原本,此事的“結局”也沒掀起多大波瀾,只有一家媒體報道了這個終審??商K薩食品卻坐不住了,認為這是有企業(yè)、不法商家在黑他們。所以,在國慶假期還沒結束,就發(fā)了一條法律聲明,并蓋上了公司的章。
某知產從業(yè)人員查了商標網上關于蘇薩食品“特種兵”所謂32類注冊,35類不給注冊的能涉及到的信息,幾乎沒有“證據”能夠支持蘇薩食品的說法。換言之,商標局并沒有搞雙標。更說明了,在新時代下,國家對于軍隊及涉及到軍隊形象的保護,軍隊不允許有償服務,更何況一個與軍隊無任何關系,卻打著軍隊擦邊球的產品呢?